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

會員權利與義務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一般會員:凡對人類學、民族學有研究興趣者,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經理事會之通過,得為本會一般會員。

二、贊助會員:凡對本會熱心贊助者,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經理事會之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三、團體會員:凡團體、機關對人類學、民族學有研究興趣者,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經理事會之通過,得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一般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發言權、表決權、提案權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本會所有會員有遵守會章、尊重及協助學會以及繳納會費之義務。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暫停其會員資格及其相關權利,一經補繳後即可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