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

倫理審查聲明

研究倫理審查制度聲明


國科會人文處從2009年開始推動「人類研究學術倫理審查」(或稱「人類研究保護計畫」,以下簡稱為「倫理審查」)制度,並於台灣大學、中國醫藥大學、及成功大學三所大學開始試辦,預計於2012年底正式實施此一制度。屆時國科會各項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將須同時送交學術倫理審查,申請者在通過學術倫理審查後方可獲得補助。本學會認為,國科會制訂台灣人文及社會科學界相關的倫理審查制度係有其必要性,例如,一些國際期刊已要求投稿人提供通過倫理審查的證明。此外,在國外攻讀學位的台灣學生若計畫返台研究,國外的院校也經常要求他們的研究計畫必須通過台灣的倫理審查。同樣地,我們在鼓勵國際學者來台從事研究之際,也需要考量這些學者須通過在地倫理審查的需求。甚至,國內的人文社會學者在參與科學導向的整合型研究時,也經常必須提交倫理審查的申請,卻面臨必須送交生物醫學倫理審查的困境。這些例子在在指出,實施倫理審查乃無可避免的國際趨勢,亦需要台灣的人類學者共同面對與思考。


本學會以為,人類學民族誌田野調查的研究方法有別於其它學科研究方法的特質,應該在倫理審查制度建制時納入考量。例如,人類學者與研究對象經常有親近的日常接觸,其研究主題也經常直接關係著研究對象的福祉與日常生活中不同面向的利益衝突。對於田野中的倫理議題,國內外人類學者於經驗研究的實務面中,已有諸多深刻的體會與瞭解,這些都促使人類學者無法自外於此項倫理審查制度的建制。本學會認為,我們除了須呼籲將人類學田野調查的特色反映於審查制度的建構上,以免人類學的民族誌研究遭受誤解而不利審查,同時我們也應將人類學界累積的經驗提供給台灣其它學界參考,以利最終訂定的審查制度能夠合情合理反應學界現實。


基於以上思考,本學會將推動臺灣人類學學術研究倫理規範(code of ethics)的草擬,針對人類學家(包含社會文化、語言、生物及考古)的研究特色與關懷,擬訂一份符合人類學研究精神與學術關懷之原則性的規範條文,以此作為人類學界內部的共識規範,以及本學會和其它學科及國科會討論審查制度建構時的基礎。本學會相信,人類學研究倫理規範原則的提出將有助於審查制度制訂出得以考量人類學研究方法特殊性的規範,以促使審查制度得以符合研究對象的福祉,亦尊重人類學研究的價值。


本學會已於2010年10月份的年會中,舉行了第一次有關學術研究倫理規範建制的座談會,相信與會的會員已對相關議題與國科會的推動現況有了初步的瞭解。學會亦將從12月起,以為期半年的時間,分別於新竹、台中、花蓮、台北舉辦四場座談會,期望經由一個由下而上的過程,將會員關懷的課題及共同的經驗凝聚於未來的「人類學學術研究倫理規範」草案中。學會預計於2011年中,提出初步草案供會員進一步討論,以利修正,並期望於當年10月份年會的會員大會中通過。


最後,本學會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套「人類學學術研究倫理規範」的草擬,目的在於提出人類學對學術倫理的看法,不僅作為人類學界重視被研究者權益的宣言,並同時藉此呼籲人類學研究的特色受到倫理審查制度的理解與尊重。本學會並不會介入審查制度的推動或草擬,舉辦座談會的目的在於收集會員對草擬學會內部學術倫理規範草案的意見,並協助會員理解倫理審查制度可能出現的要求,而非幫助國科會宣導或說明審查制度的建制。希望各位會員可以積極參與未來一年凝聚共識的過程,也歡迎隨時提供意見給本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