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

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

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施行辦法

中華民國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第二十九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七年十月六日 第二十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第三十屆第三次理事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設立宗旨:為紀念李亦園先生,並獎勵有志於人類學與民族學之碩、博士優質學術研究成果,特設置本辦法。

第二條 獎金來源:由「李亦園先生紀念獎學金基金」提撥,每年至多提撥新臺幣十萬元整為之。

第三條 審查組織:由本會理事長和四名常務理事組成決審委員會,並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

第四條 給獎對象:自本會團體會員大專院校各系所取得碩、博士學位者,或自國內大專院校取得碩博士學位之本會個人會員。

第五條 遴選標準:

(一) 本獎項鼓勵人類學(包括考古學)與民族學領域各類研究課題。

(二) 本獎項以本會公告申請截止日之前二年內完成的碩、博士論文為審核要件。同一論文以申請一次為限

第六條 給獎名額:每年至多四名,碩士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博士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博士至多兩名。

第七條 申請方式:必須經由推薦。申請表格(附表一、二)可向本會索取,或逕自學會網頁公告處下載。

第八條 申請時間: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獲獎名單當年六月底於本會網頁上公告。

第九條 審核程序:

(一) 初審由本會秘書處負責,主要係檢查所繳之申請要件應合於規定,不合規定者退件。

(二) 複審由本會理事長徵詢決審委員會委員,就每篇論文屬性,分別聘請二位專家學者進行實質審查。

(三) 決審由決審委員會開會議決。

第十條 受獎論文日後出版時,應註明曾獲本獎項,並提供出版品二份供本會存檔。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於會員大會核備後實施。

 

申請表格下載:

 附表一-申請表.doc

* 附表二-推薦表.doc

(請在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逕寄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秘書處:「11529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312室,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收」,日期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