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類學與民族學學會

感官的議題為何值得人類學家關注

余舜德|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雖有學者將感官人類學的起源追溯至美國人類學之父Boas關於愛斯基摩人對雪的顏色及形狀之研究,不過感官的議題真正受到人類學家注意乃是近25年的事。一系列專論感官的書與文章於1980年代末期及90年代初陸續出版,2000年代中期David Howes結合數位學者推出以個別感官為主題的論文集(如The Auditory Culture ReaderThe Book of Touch)後,更奠定感官成為人類學門裡一個蓬勃發展的分支。這股感官研究的風潮其實廣泛出現於人文社會科學界,我們約在同時期亦可見感官史、感官社會學、文化研究,乃至文學對感官議題的關注。感官人類學亦屬「身體」研究的一環,於學界廣泛地探究如何將身體的議題重新帶入人文社會學研究時,感官的研究可謂是後起之秀。


感官之所以受到人類學家的關注,首當與人類學家一向關心之文化的議題有關。不同文化的成員常以不同方式運用感官、或賦予感官知覺不同的文化意涵等課題,都吸引人類學家關注感官經驗的研究。Paul Stoller尼日Songhay族巫師的研究即深富意義,他提到,有一天他的巫醫老師對他說,他(Stoller)必須學習如何「聽」,方能理解Songhay的文化;對Songhay族人來說,巫師的話語中所具有的神奇力量,並非在於字義裡,字句本身並非知識或資訊,字句並不是特定什麼東西的再現(representation),而是字句本身即是力量與能量,而只有經由細「聽」這些字句本身,而非構思其中的意涵,我們方能瞭解字句是如何為巫師所運用。Songhay族人相信聲音本身可以帶有力量,對於不採用聲音的面向建構宇宙的西方人類學家來說,語言是傳遞意涵之中性媒介,人類學家利用語言或音樂的聲音作為收集資料的工具,並從其間的意涵來瞭解文化如何被建構。我們習慣性地認定聲音本身除了傳遞意涵之外沒有其它特別的意義,聲音在我們的研究過程中常被過濾掉;但是對Songhay來說,語言是聲音的體現,聲音具有力量,人類學家欲瞭解Songhay的文化,即需學習其運用感官的方式。


西方社會從文藝復興以來對視覺的偏重,並將之視為代表科學理性的感官之議題,即是人類學家積極檢驗的另一個例子。一些研究積極為其他感官書寫歷史,尤其研究前現代(pre-modern)的西方社會嗅覺的重要性;另則深入調查每個社會感官使用的比例(sensuous ratio),以說明每個社會重視/運用不同感官的現象。這些研究都不脫離人類學家期望從不同時代、社會的資料修正西方社會偏見的企圖。


從人類學家關切之文化差異的觀點視之,感官的研究取向最重要的論點,乃在於主張感官經驗並非只是生理的面向,亦應屬於文化與歷史研究的範疇。感知的意涵是社會討論(或爭論)的結果,與社會階級、消費及政治的過程有密切的關係,因而亦是歷史過程的產物(Herzfeld 2001、Lock 1993)。基於這項主張,此研究取向於理論上強調跨文化比較研究感官經驗的歷史與文化面向,主張人類學家應該深入研究土著(the natives)的感官經驗,將身體經驗的資料寫入我們的民族誌中;在方法論上更提出具體的要求,強調人類學家進入田野時除了依照傳統方法論所教導的,應該拋棄文化(觀念)的偏見外,更需要意識到早已內化入研究者本身之身體感官的偏見,學習從土著的感官面向來瞭解他們所經驗的世界。他們更呼籲人類學的知識傳承需全面加入感官經驗的基礎,成為全面之sensuous scholarship(Stoller 1997)。


這個呼籲相當層次挑戰人類學過去強調「心」之層次的傾向,尤其於民族誌研究的方法論上,指出過去人類學家參與「觀察」的本身,即反映著西方社會視覺的偏見,因而需要於方法論、民族誌寫作與文化理論上做全面的檢討。人類學從1950年代Levi-Strauss的結構理論起,至今重要的文化理論——如象徵、認知,乃至近年關心的再現與論述分析——多將文化劃歸為「心」(mind)的範疇。這個傾向清楚呈現人類學將「文化」視為相對於「自然」的傳統,並繼承笛卡爾的影響,趨向於視「身」為「心」的客體,身體不具有經驗、感官的主體性,身體只被視為是文化刻畫的結果,身體的經驗因此受到忽視,理論也傾向於強調「心/主體/文化」高於「身/客體/生物」的重要性;即使一些強調身體的研究,也常只是將身體視為文化再現的媒介,仍以「與身無關」(dis-embodied)的語言分析身體(Stoller 1997:xiv)。


身體人類學注重認識論的思辨,因而常陷入冗長、乃至難以釐清之身心議題的討論,感官人類學除了批判人類學自Geertz起之「文本」解讀文化的取向,有導致忽略身體主觀經驗的缺憾,感官人類學家較少深入哲學與認識論的討論,而直接從民族誌與歷史分析研究切入,為過去受忽略的感官,尤其是嗅覺,重建其歷史與文化的學術意義。從人類學基本上乃根源於西方社會認識論的事實來說,這個人類學的分支具有喚醒學界察覺到西方社會注重視覺及文本知識的偏見,並深入研究非視覺的感官經驗如何成為文化建構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我們接受Geertz詮釋人類學的建議,解讀文化文本的同時,或是採用Clifford的說法,注重文化互動、協調、對話等面向的時候,應同時注意到文化感官的面向,如此我們方能意識到如何使用、結合我們自己的感官知覺,使其與我們研究的文化所偏愛的一致。用Howes(1991:8)的話說,如此我們方能“make some sense of”這些文化,而不是只在探詢一個或許並不存在的宇宙「觀」(world-view)。


感官研究值得人類學關注之另一個重點在於,感官經驗的研究相當程度挑戰人類學討論「能力」或人類內在本性(internal nature)的禁忌。人類學從反對進化論時起,即排除人類內在的本性作為解釋歷史的因素,即使是Boas之「傳播論」本身其實就立基於人類以非基因遺傳的方式模仿、借用及傳遞訊息的「能力」之上,但於文化進化論不當地從人類的本性論及社會演化的殷鑑之下,於跨文化的架構下談及人類的本性或能力的差異,一直是人類學避免討論的課題;另一方面,在建構論的觀點下,「揭露」西方人具有某些歷史特色的主張之努力,也使得在人類學的架構下研究人類本性成為不適當,乃至不合法的題目。


但感官則直接觸及「知覺as身體技能(body technique)」的問題。文化成員感官知覺的能力乃於各自文化的環境中養成,不同文化的成員不僅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感受這個世界,更因而培養迥異的感知能力。因而一個社會中感知的能力不全然是平均分佈於成員之中,成員間所擁有之感知的能力即可能有高低之分。感知的身體技能不只(如Mauss主張)因文化而呈現差異,亦和個人經歷的學習過程、宗教修練、或所屬的階級或身份團體有密切關係。從個人能力的差異,我們不只可以論及生手與專家的分別,知覺的能力更可能是分辨社會階序(social hierarchy)的基礎之一。不過感官的研究也面對一些困境。感官人類學在研究議題上常集中於對西方現代社會強調視覺的偏見提出修正,也使得感官人類學的研究過於集中在特定的主題。且感官人類學將生病的感官經驗或單一感官獨立出日常生活層次的研究方式,較難符合人類學從日常生活層面之探討來奠定文化理論的基礎之要求。在實際生活中,人們並不單獨使用個別感官,而是整合不同的感官傳來的資訊,以便能夠隨時make sense of周遭的狀況。感官人類學企圖比較不同社會使用五種感官的比例或強調某一項感官於特定時空背景扮演的角色之作法,實難以在任一文化之真實生活的層次成立。不過近年感官人類學也意識到聚焦於單一感官時所面對的問題,而提出一些修正。


無論如何,感官人類學積極從感知經驗的角度探究文化差異、身心課題、乃至「能力」的課題,都值得我們從這些論點重新思考人類學的文化理論。筆者認為,感官較身體人類學更明快地處理身心思辨的課題,從民族誌及史學的角度,直接討論身體與文化之間複雜之辯證關係,因而也較容許我們從「體現」(embodiment)及文化成員身體學習/修練的觀點,重新思考何為文化的問題。